2. 二方依赖库
1.【强制】 定义 GAV 遵从以下规则:
GroupID格式:com.{公司/BU }.业务线.[子业务线],最多4级。
说明:{公司/BU} 例如:alibaba/taobao/tmall/aliexpress 等 BU 一级;子业务线可选。
正例:com.monda.jstorm 或 com.monda.elgant.register
ArtifactID格式:产品线名-模块名。语义不重复不遗漏,先到中央仓库去查证一下。
正例:dubbo-client / fastjson-api / jstorm-tool 3) Version:详细规定参考下方。
2.【强制】 二方库版本号命名方式:主版本号.次版本号.修订号
- 主版本号:当做了不兼容的API 修改,或者增加了能改变产品方向的新功能。
- 次版本号:当做了向下兼容的功能性新增(新增类、接口等)。
- 修订号:修复 bug,没有修改方法签名的功能加强,保持 API 兼容性。
说明:注意:起始版本号必须为:1.0.0,而不是 0.0.1 正式发布的类库必须先去中央仓库 进行查证,使版本号有延续性,正式版本号不允许覆盖升级。如当前版本:1.3.3,那么下一 个合理的版本号:1.3.4 或 1.4.0 或 2.0.0
3.【强制】 线上应用不要依赖 SNAPSHOT 版本(安全包除外)。
说明:不依赖 SNAPSHOT 版本是保证应用发布的幂等性。另外,也可以加快编译时的打包构建。
4.【强制】 二方库的新增或升级,保持除功能点之外的其它 jar 包仲裁结果不变。如果有改变, 必须明确评估和验证, 建议进行 dependency:resolve 前后信息比对,如果仲裁结果完全不一 致,那么通过 dependency:tree 命令, 找出差异点,进行<excludes>排除 jar 包。
5.【强制】 二方库里可以定义枚举类型,参数可以使用枚举类型,但是接口返回值不允许使用枚 举类型或者包含枚举类型的 POJO 对象。
6.【强制】 依赖于一个二方库群时,必须定义一个统一的版本变量,避免版本号不一致。
说明:依赖 springframework-core,-context,-beans,它们都是同一个版本,可以定义一个变量来保存版本:${spring.version},定义依赖的时候,引用该版本。
7.【强制】 禁止在子项目的 pom 依赖中出现相同的 GroupId,相同的 ArtifactId,但是不同的 Version。
说明:在本地调试时会使用各子项目指定的版本号,但是合并成一个 war, 只能有一个版本号出现在最后的 lib 目录中。可能出现线下调试是正确的,发布到线上却出故障的问题。
8.【强制】 所有 pom 文件中的依赖声明放在 <dependencies> 语句块中,所有版本仲裁放在 <dependencyManagement>语句块中。
说明: <dependencyManagement>里只是声明版本,并不实现引入, 因此子项目需要显式的声明依赖,version 和 scope 都读取自父 pom。而 <dependencies>所有声明在主 pom 的 <dependencies> 里的依赖都会自动引入,并默认被所有的子项目继承。
9.【推荐】 二方库不要有配置项,最低限度不要再增加配置项。
10.【参考】 为避免应用二方库的依赖冲突问题,二方库发布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精简可控原则。移除一切不必要的 API 和依赖,只包含 Service API、必要的领域模型对 象、Utils 类、常量、枚举等。 如果依赖其它二方库,尽量是 provided 引入,让二方库使用 者去依赖具体版本号;无 log 具体实现,只依赖日志框架。
2) 稳定可追溯原则。每个版本的变化应该被记录,二方库由谁维护,源码在哪里,都需要能 方便查到。除非用户主动升级版本, 否则公共二方库的行为不应该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