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OOP 规约
1.【强制】 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 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2.【强制】 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 注解。
说明: getObject()与 get0bject()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 O,一个是数字的 0,加@Override 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其实现类会马上编译报错。
3.【强制】 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避免使用 Object。
说明: 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提倡同学们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
正例:
public User getUsers(String type, Integer...ids) {
...
}
4.【强制】 外部正在调用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 影响。接口过时必须加@Deprecated 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
5.【强制】 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说明: java.net.URLDecoder 中的方法decode(StringencodeStr) 这个方法已经过时,应 该使用双参数 decode(String source, String encode)。接口 供方既然明确是过时接口, 那么有义务同时 供新的接口;作为调用方来说,有义务去考证过时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
6.【强制】 Object 的 equals 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 equals。
正例: "test".equals(object);
反例: object.equals("test");
说明: 推荐使用java.util.Objects#equals (JDK7引入的工具类)
7.【强制】 所有的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全部使用 equals 方法比较。
说明: 对于Integervar=? 在-128至127范围内的赋值,Integer对象是在 IntegerCache.cache产生,会复用已有对象,这个区间内的Integer值可以直接使用==进行 判断,但是这个区间之外的所有数据,都会在堆上产生,并不会复用已有对象,这是一个大坑, 推荐使用 equals 方法进行判断。
8.关于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的使用标准如下:
1) 【强制】 所有的POJO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2) 【强制】 RPC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3) 【强制】 所有的局部变量使用基本数据类型。
说明: POJO 类属性没有初值是 醒使用者在需要使用时,必须自己显式地进行赋值,任何 NPE 问题,或者入库检查,都由使用者来保证。
正例: 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是 null,因为自动拆箱,用基本数据类型接收有 NPE 风险。
反例: 比如显示成交总额涨跌情况,即正负 x%,x 为基本数据类型,调用的 RPC 服务,调用 不成功时,返回的是默认值,页面显示:0%,这是不合理的,应该显示成中划线-。所以包装 数据类型的 null 值,能够表示额外的信息,如:远程调用失败,异常退出。
9.【强制】 定义 DO/DTO/VO 等 POJO 类时,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
反例: POJO类的gmtCreate默认值为new Date();但是这个属性在数据 取时并没有置入具体值,在更新其它字段时又附带更新了此字段,导致创建时间被修改成当前时间。
10.【强制】 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请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字段,避免反序列失败;如果完全不兼容升级,避免反序列化混乱,那么请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值。
说明: 注意 serialVersionUID 不一致会抛出序列化运行时异常。
11.【强制】 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如果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 init 方法中。
12.【强制】 POJO 类必须写 toString 方法。使用 IDE 的中工具:source> generate toString 时,如果继承了另一个 POJO 类,注意在前面加一下 super.toString。
说明: 在方法执行抛出异常时,可以直接调用 POJO 的 toString()方法打印其属性值,便于排 查问题。
13.【强制】 使用索引访问用 String 的 split 方法得到的数组时,需做最后一个分隔符后有无 内容的检查,否则会有抛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的风险。
说明:
String str = "a,b,c,,";
String[] ary = str.split(",");
//预期大于 3,结果是 3
System.out.println(ary.length);
14.【强制】 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者多个同名方法,这些方法应该按顺序放置在一起, 便于阅读。
15.【强制】 类内方法定义顺序依次是:公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 私有方法 > getter/setter 方法。
说明: 公有方法是类的调用者和维护者最关心的方法,首屏展示最好;保护方法虽然只是子类关心,也可能是“模板设计模式”下的核心方法;而私有方法外部一般不需要特别关心,是一个黑盒实现;因为方法信息价值较低,所有 Service 和 DAO 的 getter/setter 方法放在类体最后。
16.【强制】 setter 方法中,参数名称与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this.成员名 = 参数名。
17.【强制】 循环体内,字符串的连接方式,使用 StringBuilder 的 append 方法进行扩展。
说明: 反编译出的字节码文件显示每次循环都会 new 出一个 StringBuilder 对象,然后进行 append 操作,最后通过 toString 方法返回 String 对象,造成内存资源浪费。
反例:
String str = "start";
for(inti=0;i<100;i++){
str = str + "hello";
}
18.【强制】 final 可以声明类、成员变量、方法、以及本地变量,下列情况使用 final 关键字:
1) 不允许被继承的类,如:String 类。
2) 不允许修改引用的域对象,如:POJO类的域变量。
3) 不允许被重写的方法,如:POJO类的setter方法。
4) 不允许运行过程中重新赋值的局部变量。
5) 避免上下文重复使用一个变量,使用 final 述可以强制重新定义一个变量,方便更好地进行重构。
19.【强制】 慎用 Object 的 clone 方法来拷贝对象。
说明: 对象的 clone 方法默认是浅拷贝,若想实现深拷贝需要重写 clone 方法实现属性对象的拷贝。
20.【强制】 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
1) 如果不允许外部直接通过new来创建对象,那么构造方法必须是private。
2) 工具类不允许有public或default构造方法。
3) 类非static成员变量并且与子类共享,必须是protected。
4) 类非static成员变量并且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private。
5) 类static成员变量如果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private。
6) 若是static成员变量,必须考虑是否为final。
7) 类成员方法只供类内部调用,必须是private。
8) 类成员方法只对继承类公开,那么限制为protected。
说明: 任何类、方法、参数、变量,严控访问范围。过于宽泛的访问范围,不利于模块解耦。
思考: 如果是一个 private 的方法,想删除就删除,可是一个 public 的 service 方法,或者一个 public 的成员变量,删除一下,不得手心冒点汗吗?变量像自己的小孩,尽量在自己的视线内,变量作用域太大,如果无限制的到处跑,那么你会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