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凝聚力是单一责任原则的同义词吗?如果没有,它们有什么不同?
这不是同义词。SRP(单一责任原则)是你确保你的类只有一个责任的时候。这肯定会增加你的类的凝聚力。
但是,您可以在不严格遵循SRP的情况下获得高内聚性。
这里有一个很好的来源。
这不是一回事。
你可以拥有一个高度内聚的班级,而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职责。
你问:如果不是,它们有什么不同?
抛出你认为你猜测这个原则意味着什么。
Robert C. Martin将这一原则正式定义为:
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改变的理由
大多数人对SRP的定义是不正确的。SRP通常被错误地解释为:
“员工类不应该UpdateDemographics()
和SendMessage()
,这两项职责都算作两项职责……将SendMessage()
放入Message类中!!”
^^错了
对
罗伯特·C·马丁说
“责任不是‘代码所做的事情’”。(NDC 2012)
Robert C.Martin将SRP定义为:
“任何模块都应该只对一个人负责—[角色]。”(NDC 2012)
当利益相关者要求更改视图中的数据排序时,管理层不应该害怕并担心算法会崩溃。因为处理视图排序的模块只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处理总计算算法的模块只对业务分析师负责。所以当业务分析师要求更改算法时,我们不应该害怕视图会改变。
因此,一个模块(单数)的更改只有一个原因:该模块所服务的单人角色请求更改。
有了这个作为SRP定义的新基础,您现在可以应用您以前认为SRP是什么,并使定义更加细粒度。没有人说要把所有的前端代码放在一个模块中,把所有的后端代码放在一个模块中。
假设你有一个方法<代码>十进制计算(员工)和另一个方法<代码>作废工资(员工)
这些是属于一起的吗?可能会有一个执行各种计算的服务,也可能有一个只做包装人力资源支付SOAP的服务。也许Pay(Employee)
调用了calculatePay(Employee)
,但仅仅因为他们有Pay(Employee)
这个词,并不意味着他们属于一起!
我如何创造凝聚力?-你没有。凝聚力是你观察到的东西。你要做的就是不要把属于你的东西拆开。
你可以为你想要的每个公共方法创建一个类。每个类现在都有一个公共方法,一切都是定义良好的混乱。你有名为PayrollClass1
和PayrollClass2
的类,因为一个是单向计算,另一个是双向计算。
有些语言甚至可以从类的完全缺乏中获益,方法可以免费运行。没有方法分组,方法只是可以随时调用的方法。它们几乎都是静态的。
然而,你可以观察到,CalculatePayFor(Employee)
和Pay(Employee)
实际上是高度受限的。他们就像一对完美无缺的夫妻,他们在一起看起来很棒。当方法明确地属于一起时,你不想把它们分开。观察它们的自然状态,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区。这就是保持高度的凝聚力。你不是创造它,而是观察它。
这真正有助于正确的代码复制。例如,PayrollService。CalculatePayFor(Employee)
与ReportService的代码完全相同。计算(员工)。这不好吗?当然不是。如果高级管理层为了报告而要求更改员工薪酬的计算,这与H.R.为了税务目的要求您更改实际支付方式的计算是不同的责任。
“等等,他是不是把SRP和Cohesion搞混了?”不,但我很高兴你认识到了这一点。如果ReportService进入PayrollService的类并使用它的方法呢?然后当它为了合法的支付目的而改变时,报告都改变了......但是管理层不想这样!!!所以由于Cohesion强制方法保留在自己的类中,SRP强制模块在应用程序中保留在自己的类中,ReportService被迫从PayrollService类复制/粘贴方法。现在它们可以相互独立地改变了。
“但如果这不是你想要的呢?”嗯,代码中有很多地方不允许重复。但最常见的情况是算法保持自身不变,并独立于依赖项进行更改。即使这意味着重复。这取决于需要什么。但关注点分离、单一责任、凝聚力和干涸(不要重复自己)都是不同的想法。
补充说明:DRY并不意味着永远不会有重复。正如我提到的:很多时候你会有重复的代码,因为不同的关注点之间的业务规则是相似的,并且有不同的原因要改变。
本文向大家介绍什么是耦合和凝聚力?相关面试题,主要包含被问及什么是耦合和凝聚力?时的应答技巧和注意事项,需要的朋友参考一下 组件之间依赖关系强度的度量被认为是耦合。一个好的设计总是被认为具有高内聚力和低耦合性。 面试官经常会问起凝聚力。它也是另一个测量单位。更像是一个模块内部的元素保持结合的程度。 必须记住,设计微服务的一个重要关键是低耦合和高内聚的组合。当低耦合时,服务对其他服务的依赖很少。这样
问题内容: 我对单一责任原则感到困惑。 《原则》指出,阶级改变只有一个原因。 我面临的问题是,对方法的任何更改或在执行操作中的任何逻辑更改都会更改类。例如,考虑以下类: 鲍勃叔叔将其描述为 仅由一个人/演员负责更改 。我有以下两个问题: 对于上述阶层,谁是负责变革的演员/人? 饮食,呼吸或行走的逻辑上的任何改变都不会改变人的类吗?难道这并不意味着每种方法都是改变的理由,因为做事的逻辑可能会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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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职责原则是最简单的面向对象设计原则,它用于控制类的粒度大小。单一职责原则定义如下: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或者可以定义为: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单一职责原则告诉我们:一个类不能太“累”!在软件系统中,一个类(大到模块,小到方法)承担的职责越多,它被复用的可能性就越小
前言 Bob大叔提出并发扬了S.O.L.I.D五大原则,用来更好地进行面向对象编程,五大原则分别是: The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单一职责SRP) The Open/Closed Principle(开闭原则OCP) 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里氏替换原则LSP) The Interface Segregat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