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库问答 >
问题:

该规范是否违反了利斯科夫替代原则?

李森
2023-03-14
public class Task {

     String status = "Ready"; // One of "Ready", "Started", and "Closed"

     public void setStatus(String newStatus) {
          status = newStatus;
     }
     public void cancel() {
          status = "Closed";
     }
}
public class ProjectTask extends Task {

     @Override
     public void cancel() {
          if (status.equals("Started")) {
               throw new RuntimeException("Cannot cancel a started project task.");
          }

          super.cancel();
     }
}

我认为是这样的,因为子类在被替换时的行为不像基类,而且它抛出了一个RuntimeException?

我不完全确定,我想知道我的假设是否正确

共有1个答案

潘智刚
2023-03-14

子类的行为方式不必与基类相同。它必须实现基类的契约。

不幸的是,您没有记录基类的契约,所以我不能说它是否正确。如果是这样的话:

public class Task {
    ...

    /**
     * Attempt to cancel the task.
     *
     * @throws RuntimeException if the task is not in a cancellable state
     */
    public void cancel() {
        status = "Closed";
    }
}

...那就好了。

 类似资料:
  •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燃料”类: 以上是完成的所有抽象类,现在让我们看看具体的实现。首先,fuel的两个具体实现,包括一些贫血接口,以便我们可以正确地键入-提示/嗅探它们: 最后,我们有了车辆的具体实现,它确保使用正确的燃料类型(接口)为特定的车辆类别加油,如果不兼容则抛出异常: null

  • 我正在详细学习LSP,我确实理解为什么强化先决条件违反了这一原则(使用来自http://www.ckode.dk/programming/solid-principles-part-3-liskovs-substitution-principle/#contravariance): 在这里,我清楚地看到,对于基类有效的东西对于它的派生类将失败。换句话说,在不改变行为的情况下,我无法用基类的导数替换

  • 以下代码是否直接违反了Liskov替换原则: 子类不应破坏父类的类型定义。 结果如下: 致命错误:b::baz(Foo $foo)的声明必须与a::baz(Baz $baz)兼容

  • 这是在一次采访中问我的。 我回答他说,对于相同的输入集,父母和孩子都应该产生相同的输出集。如果子节点想要扩展父节点的功能,它应该只在父节点支持范围之外的新输入上执行。这样,孩子将维持其父母签订的合同。 我给他举了一个例子,一个api可能正在使用这样的父级 如果这个孩子在这里产生了不同的输出,那么这个孩子就违反了它的父母签订的合同。 他对我的回答不满意,并告诉我这是简单的压倒一切,不违反LSP。所以

  • 我是OOP的新手。最近我读到了关于Liskov替换原理的文章。 在下面给出的代码中,Square类继承Give_区域。假设Square类与Square相关(比如有效性检查)。Give_Area给出正方形的面积(4个顶点位于圆的周长上)和圆的面积。所以,如果给我一个半径,我必须打印圆和正方形的面积(由放置在圆周长上的顶点组成)。为了得到圆的面积,我使用了一个参数。但在求平方面积时没有参数。因此,我在

  • 有人能告诉我下面的例子是否违反了LSP吗? 我有一个例子: 和子类: 和主类: 在此示例中,子类添加名为 的新属性,并通过对其自己的属性 进行附加检查来覆盖方法。 在main方法中,我创建了2个对象。第一个是类型的对象,第二个是类型的对象。 当验证人员时,因为所有前提条件都是正确的,所以它是正确的,但是对于员工,它将抛出< code > IllegalArgumentException ,因为它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