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尝试验证实例属性和类属性之间的区别,该区别由2012年11月1日发布的Python教程2.7.3版第9章:类,第66页最后一行(
源
):
实例对象的有效方法名称取决于其类。根据定义,作为函数对象的类的所有属性都定义了其实例的相应方法。因此,在我们的示例中,xf是有效的方法引用,因为MyClass.f是函数,而xi则不是,因为MyClass.i不是。
但是xf与MyClass.f是不同的-它是一个方法对象,而不是一个函数对象。
我有这个:
class MyClass:
"""A simple example class"""
i = 12345
def f():
return 'hello world'
然后我这样做:
>>> x = MyClass()
>>> x.f
<bound method MyClass.f of <__main__.MyClass instance at 0x02BB8968>>
>>> MyClass.f
<unbound method MyClass.f>
>>> type(MyClass.f)
<type 'instancemethod'>
>>> type(x.f)
<type 'instancemethod'>
请注意,这两种类型x.f
并MyClass.f
为instancemethod。类型没有区别,但本教程另有说明。有人可以澄清一下吗?
因此,首先请注意,这在3.x中是不同的。在3.x中,您将像预期的那样成为MyClass.f
函数和x.f
方法。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个糟糕的设计决策,后来又被更改。
原因是Python具有与大多数语言不同的方法的概念,该方法本质上是一个函数,其中第一个参数被预先填充为实例(self
)。这种预填充构成 绑定方法 。
>>> x.foo
<bound method MyClass.foo of <__main__.MyClass instance at 0x1004989e0>>
在Python 2.x和更早版本中,有理由认为未附加到实例的 方法 将是 未绑定方法 ,该 方法
是一个函数,其限制是第一个参数(self
)必须是对象的实例。然后可以将其绑定到实例并成为 绑定方法 。
>>> MyClass.foo
<unbound method MyClass.foo>
随着时间的流逝,很明显的是,一个未绑定的方法实际上只是具有这个无关紧要的限制的函数,实际上并不重要(self
必须是 “正确”
类型),因此将它们从语言中删除(在3.x版中)。这本质上是鸭式打字self
,适合语言。
Python 3.3.0 (default, Dec 4 2012, 00:30:24)
>>> x.foo
<bound method MyClass.foo of <__main__.MyClass object at 0x100858ed0>>
>>> MyClass.foo
<function MyClass.foo at 0x10084f9e0>
这是(从内存中压缩的)解释,可以从Python创造者Guido van Rossum自己的“ Python的历史”系列中完整地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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