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软件是计算机业的传统
自由软件不是新生事物,而是计算机业与身俱来的传统。纵览计算机发展史,从1946年到60年代,从 IBM 蓝色巨人到 ARPANET,从集成电路到 PC 机,从互联网到电信自由经营,每一个时期都留下了“自由”的影子。
可以说自由拷贝和源代码开放是整个计算机业,包括个人电脑及互联网两大领域的天然的软件开发和传播模式。早在60年代,就有以大学为阵地,以年轻人为主题,自由地交流的风尚,并在软件开发与研究方面硕果累累:如 Unix、TCP/IP、Fortran、Pascal、LISP 等等。
当70年代,AT&T 被迫退出计算机业时,KenThompson 和 DennisRitche 从贝尔实验室将 Unix 的源代码拿出来,结果吸引了成千上万名程序员,为其改进、修正、添加,诞生了多年来高端系统最核心的操作系统--Unix的繁荣。
70年代中期,个人电脑革命还在酝酿之中,当时的软件是鼓励自由拷贝的(那时还没有发明盗版的名目),正是这种自由拷贝、信息共享的精神上点燃了个人电脑革命,促成了软件业的发展。甚至连盖茨起家的 Basic 也是依靠这种自由软件才流行起来,才为事实标准。其实,后来的许多软件都是依靠共享方式才取得成功。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程序员也是将源代码自由共享。当时基于 UUCP 的 UUCPNet 和基于 TCP/IP 的 ARPANet(互联网前身),都有 Usenet 社区,其目的就是共享源代码交流经验。进入90年代,奠定互联网爆炸的一些关键技术,如伯纳斯-李发明的 WWW 技术,浏览器以及 Apache、BIND 等等全部都不是诞生在专有软件世界里。可以说,是自由软件的精神和创新奠定了整个计算机业的核心。忽视自由软件的传统和作用是不科学的。
70年代末,微软公司的创始人比尔·盖茨《致电脑业余爱好者的一封公开信》为标志,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伯尔尼公约》为框架,软件步入了 Copyright 的时代。随着现代商业软件的发展,对利润的疯狂追逐不但割裂了传统,极大地偏离了计算机的基本精神。而且还在不断变本加厉。因此,自由软件的复兴首先是对现有版权体系的强力反叛。
软件源代码是交流技术、交流思想的主要媒介,正象传统的科学是通过论文、著作进行交流一样。企业为了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而将源码秘而不宣,已经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基本精神。
Richard Stallman 在《为什么软件不应有‘所有者’?》一文中指出,软件的编写者将软件“据为己有”看上去天经地义。但必须看到,一个软件并不是单纯的工具,一旦软件的编写者将其传播出去,就不简单地是在提供“工具”,而是在传播“思想”。在这一点上,现有的版权体系采用了所谓保护“表达(Expression)”,不保护“思想(Idea)”的两分法,为软件保护问题设置了无法解释的障碍,造成了软件的精神分裂。
同时,自由和共享也是计算机发展的内在精神和永恒的追求目标。有人指出:在互联网被标榜为“资源共享”、“资源优化”的利器的时代,却不能对软件产品真正实现“共享”和“优化”,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