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有一个AWS Lambda函数正在更新DynamoDB表,我需要另一个Lambda函数,该函数需要在数据更新后运行。在这种情况下,使用DynamoDB触发器而不是使用第一个Lambda调用第二个Lambda有什么好处吗?
看起来编程调用会让我更好地控制何时调用Lambda(即。我可以在调用之前等待几个更新发生),并且从DynamoDB Stream读取会花钱,而简单地调用Lambda不会。
那么,在这里使用触发器有什么好处吗?还是我自己调用Lambda会更好?
var QUEUE_URL = 'https://sqs.us-east-1.amazonaws.com/{AWS_ACCUOUNT_}/matsuoy-lambda';
var AWS = require('aws-sdk');
var sqs = new AWS.SQS({region : 'us-east-1'});
exports.handler = function(event, context) {
var params = {
MessageBody: JSON.stringify(event),
QueueUrl: QUEUE_URL
};
sqs.sendMessage(params, function(err,data){
if(err) {
console.log('error:',"Fail Send Message" + err);
context.done('error', "ERROR Put SQS"); // ERROR with message
}else{
console.log('data:',data.MessageId);
context.done(null,''); // SUCCESS
}
});
}
请不要忘记将另一个函数的触发器添加到此SQS主题中。该功能将接收自动处理的SQS消息。
数据更新后,您可以发布一条SQS消息,然后添加一个触发器来配置另一个函数,以便在Lambda控制台中从Amazon SQS读取数据,创建一个SQS触发器。
创建触发器
>
打开Lambda控制台功能页面。
选择一个函数。
在Designer下,选择Add trigger。
选择触发器类型。
配置所需选项,然后选择“添加”。
Lambda支持Amazon SQS事件源的以下选项。
事件源选项
DynamoDB Stream似乎是更好的做法,因为:
P、 当然,您可以通过简单的设置从DynamoDB流中进行批处理。您没有义务为每个写操作调用后处理器。
问题内容: 我正在使用’multiprocess.Pool.imap_unordered’如下 我需要打电话或之后的for循环? 问题答案: 不,您没有,但是如果您不再使用游泳池,那可能是个好主意。 Tim Peters在此SO帖子中致电或致电的理由很明确: 至于Pool.close(),您应该在永远不会将更多工作提交给Pool实例的情况下(且仅在)进行调用。因此,通常在主程序的可并行化部分完成时
问题内容: 有什么区别?什么时候应该使用容量为1的对抗? 问题答案: SynchronousQueue更像是一个传递,而LinkedBlockingQueue仅允许单个元素。区别在于对SynchronousQueue的put()调用直到有相应的take()调用 才返回 ,但LinkedBlockingQueue的大小为1,则put()调用(对空队列)将立即返回。 我不能说自己曾经直接使用过Sync
问题内容: 我对使用和翻译有疑问。我了解到,在模型中,我应该使用。但是还有其他地方我也应该使用吗?表单定义呢?它们之间是否存在性能差异? 编辑: 还有一件事。有时候,代替被使用。正如文档所述,仅在将字符串显示给用户之前,才将字符串标记为要翻译,并在可能的最新情况下进行翻译,但是我在这里有点困惑,这与功能相似吗?我仍然很难决定在模型和表格中应该使用哪个。 问题答案: ugettext() 与 uge
问题内容: 我知道他们两个都禁用了Nagle的算法。 我什么时候应该/不应该使用它们中的每一个? 问题答案: 首先,不是所有人都禁用Nagle的算法。 Nagle的算法用于减少有线中更多的小型网络数据包。该算法是:如果数据小于限制(通常是MSS),请等待直到收到先前发送的数据包的ACK,同时累积用户的数据。然后发送累积的数据。 这将对telnet等应用程序有所帮助。但是,在发送流数据时,等待A
问题内容: 在该类中,有两个字符串,和。 有什么不同?我什么时候应该使用另一个? 问题答案: 如果你的意思是和则: 用于在文件路径列表中分隔各个文件路径。考虑在上的环境变量。您使用a分隔文件路径,因此在上将是;。 是或用于拆分到特定文件的路径。例如在上,或
问题内容: 在集成我以前从未使用过的Django应用程序时,我发现了用于定义类中函数的两种不同方式。作者似乎非常有意地使用了它们。第一个是我自己经常使用的: 另一个是我不使用的,主要是因为我不知道何时使用它,以及什么用途: 在Python文档中,装饰器的解释如下: 类方法将类作为隐式第一个参数接收,就像实例方法接收实例一样。 所以我想指的是自己(而不是实例)。我不完全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我总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