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下面的小程序:
#include <iostream>
class Base {
public:
virtual void MyFunction() const {
std::cout << "This is Base" << std::endl;
}
};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
public:
virtual void MyFuntcion() {
std::cout << "This is Derived" << std::endl;
}
};
int main() {
Base *p = new Derived();
p->MyFunction();
return 0;
}
它使用< code>g -Wall -Wextra干净地编译,编译器没有任何提示,但是当您运行它时,它会打印出“< code>This is Base”,这是由于Derived中函数名的拼写错误。
现在在 java 或 C# 中,如果您在函数上放置@override
标记,编译器将收到有关拼写错误的警告。有没有办法对 gcc 做类似的事情?也许是魔术__attribute__
之类的?
C 11也引入了< code>override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
public:
void MyFuntcion() override {
std::cout << "This is Derived" << std::endl;
}
};
test.cpp:12:10: error: 'void Derived::MyFuntcion()' marked 'override', but does not override
void MyFuntcion() override {
为什么一个虚函数在派生类中默认是虚的,甚至不可能在派生类中完全移除虚性,这有什么好的理由吗? 我希望这种行为的原因与我不希望默认情况下每个函数都是的原因相同。编译器可能会生成牺牲性能的vtables。 基类应该有一个vtable(我想要多态性在那里),但派生类没有vtable(我不希望多态性在那里,为什么我要那样,只是因为它派生了一个具有多态性的类?)。 我想解决的问题是更好地理解虚函数。我只是没
当派生类不是立即派生,而是从已经派生的类派生时,我对覆盖函数感到困惑。 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调用了最派生的析构函数。我想知道是否只需要大多数基类有一个声明为虚拟的析构函数,在这种情况下,从它继承的所有其他类都有虚拟析构函数,覆盖上游的所有其他析构函数,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的话。 我不确定我是否有意义,基本上,如果我有一系列10个类,每个类都从上一个继承,那么链中的任何析构函数都会覆盖所有比它更基础的析
其实,类似的问题这里问过,那里问过,但回答都不满意。代码示例是 输出为 关于 由于是虚函数,派生类不实现它,因此程序将调用; 则程序将调用; 是一个常规函数,程序将调用; 也是一个常规函数,程序将调用; 我不明白的部分来了,不是虚函数,是属于的指针,基本上只能访问中的函数!但输出是 相比之下,会像我想的那样调用。 在基类指针只能访问基类和虚函数中定义的函数的原则与实际输出之间似乎存在矛盾。原因也无
我在嵌入式环境中使用 C,其中虚拟函数的运行时确实很重要。我读过关于可以内联虚拟函数的罕见情况,例如:内联虚函数真的是无意义的吗?接受的答案指出,只有在运行时已知确切的类时,例如在处理本地、全局或静态对象(不是指针或对基类型的引用)时,才有可能进行内联。我理解这背后的逻辑,但我想知道在以下情况下是否也可以内联: 从我的观点来看,编译器应该在编译时知道的最终类型,因为它是一个最终类。在这种情况下,是
和构造函数类似,析构函数也不能被继承。与构造函数不同的是,在派生类的析构函数中不用显式地调用基类的析构函数,因为每个类只有一个析构函数,编译器知道如何选择,无需程序员干涉。 另外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和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也刚好相反: 创建派生类对象时,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和继承顺序相同,即先执行基类构造函数,再执行派生类构造函数。 而销毁派生类对象时,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和继承顺序相反,即先执行派生类析构
主要内容:构造函数的调用顺序,基类构造函数调用规则前面我们说基类的成员函数可以被继承,可以通过派生类的对象访问,但这仅仅指的是普通的成员函数, 类的构造函数不能被继承。构造函数不能被继承是有道理的,因为即使继承了,它的名字和派生类的名字也不一样,不能成为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当然更不能成为普通的成员函数。 在设计派生类时,对继承过来的成员变量的初始化工作也要由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完成,但是大部分基类都有 private 属性的成员变量,它们在派生类中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