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正在与Sierra&Bates一起准备S(O)CJP。
关于内部类(局部或匿名方法),他们说我们无法访问局部变量,因为它们在类驻留在堆上时仍位于堆栈中,并且可以由方法返回,然后尝试访问这些变量由于该方法已结束,因此它们已在堆栈中,但已不存在…
众所周知,我们可以使用final关键字来绕开它。这就是他们在书中所说的,但是他们并没有真正解释final关键字的作用……据我所知,在方法局部变量上使用final关键字并不能使它存在于堆中。
..那么,在没有更多堆栈的情况下,该类将如何访问仍存在于堆栈中的最终变量?
我猜应该在内部类中对该最终局部变量进行某种“复制”。由于值无法更改,为什么不复制此信息…有人可以确认此事或告诉我是否遗漏了什么?
问题内容: 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不能总是从“侦听器”或“处理程序”内部访问变量。 这是我的代码: 唯一的方法是使用关键字声明它: 为什么需要声明变量 final 以获取事件内部的访问权限? 问题答案: 您是一个匿名内部类,我认为这很清楚: 本地类绝对可以引用实例变量。它们无法引用非最终局部变量的原因是,方法返回后,局部类实例可以保留在内存中。当该方法返回时,局部变量超出范围,因此需要它们的副本。如果变
问题内容: 就在今天,我需要一种在不同对象之间传递函数的方法。我很快了解到您不能直接在Java中做到这一点,但是您可以传递一个wht实例,该实例显然被称为“匿名内部类”,如下所示: 定义类: 使其成为一个实例: 并称之为: 很简单。但是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它被称为“匿名”。我不只是给它起名字MyCallback吗?命名的东西不能匿名,对吗?请避免对这个术语感到困惑。 问题答案: 不,您说的是MyCa
问题内容: 在以下代码段中: 是否有关键字从内部类引用外部类?基本上我想做的是或类似的东西,但是似乎什么也找不到。 问题答案: 通常,你用于引用外部类的封闭实例。 在你的例子中
问题内容: 根据JLS: 15.9.5匿名类声明编译器会自动从类实例创建表达式派生匿名类声明。 匿名类从不抽象(第8.1.1.1节)。匿名类始终是内部类(第8.1.3节);它永远不是静态的(第8.1.1节,第8.5.2节)。 匿名类始终是隐式最终的(第8.1.1.2节) 。 这似乎是一个特定的设计决定,所以它有一定的历史。 如果我选择上这样的课: 如果选择的话,为什么不允许我再次对其进行子类化?
问题内容: 在我的某些项目和某些书中,据说最好 不要 使用内部类(不管是匿名与否,静态还是非静态),除非在某些受限制的条件下(例如s或s)。在我的第一个行业项目中,他们甚至被“禁止”。 这真的是最佳做法吗?为什么? (我不得不说我经常使用它们…) -编辑— 在所有这些答复中我都找不到一个正确的答案:大多数答复中都包含正确的部分:我仍将使用内部类,但我将尽量少使用它们! 问题答案: 在我看来,Jav
问题内容: 考虑下面的Java代码,它尝试实例化一些: 并且很简单;在Java 7中使用新的Diamond运算符来减少不必要的类型参数重复。 是使用匿名类的一种变体,可能会覆盖的某些方法。 尝试使用菱形运算符,类似于,但这是编译错误,消息 “ <>”不能与匿名类一起使用。 产生一个错误,证明编译器知道实际需要的类型。错误消息是 类型不匹配:无法从新的ArrayList (){}转换为List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