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完整变量名称是“唯一代码”,但是我希望此变量是“ ucode” -ish。
那么考虑Java命名约定是正确的吗?
请参阅编码约定。对于变量,建议使用驼峰式大小写。回覆。命名,我本以为
uniqueCode
将是最合乎逻辑的选择(我知道那不在您的选择列表中)。任何uCode
变体在我看来都是 unicode
的缩写,我认为这是一种误导。以上不是一个太长的名称(例如,它不是AbstractAnnotationAwareTransactionalTests!)
我也许不会在名称本身中嵌入变量的使用/限制。如果重构用法,则还必须更改变量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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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在Java中,使用“ 非法 ”(如)与“ 无效 ”(如)之间在语义上有区别吗? 在分配过程中,编写的子类来表示一系列无法分词的输入字符变得很有用,我想知道约定是使用还是。 到目前为止,我能找到的唯一区别是似乎更喜欢“非法”,而更喜欢“无效”。但是,也存在的子类。 问题答案: 您可以 合法 使用API并仍然拥有 无效 数据;都是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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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节,我们不会讨论适用于大规模和可维护的最佳 CSS 命名方案,因为这不仅仅超过了个人的能力范围,也不是一个Sass样式指南可以解决的问题。我个人推荐遵从 CSS Guidelines 的建议。 良好的命名对保持整体代码的一致性和可读性非常重要,在 Sass 中可以命名的地方如下: 变量; 函数; 混合宏。 由于 Sass 占位符遵循和类名相同的命名模式,因此被视为常规的 CSS 选择器,也就在
函数名 小技巧 使用小写字母,并用下划线分隔单词。使用双冒号 :: 分隔库。函数名之后必须有圆括号。关键词 function 是可选的,但必须在一个项目中保持一致。 如果你正在写单个函数,请用小写字母来命名,并用下划线分隔单词。如果你正在写一个包,使用双冒号 :: 来分隔包名。大括号必须和函数名位于同一行(就像在Google的其他语言一样),并且函数名和圆括号之间没有空格。 # Single fu
问题内容: 按照目前的情况,这个问题并不适合我们的问答形式。我们希望答案得到事实,参考或专业知识的支持,但是这个问题可能会引起辩论,争论,民意调查或扩展讨论。如果您认为此问题可以解决并且可以重新提出,请访问帮助中心以获取指导。 7年前关闭。 我知道关于哪种命名约定最适合JavaScript的争论很多(也许没有争议,但至少有争论)。 您如何命名变量,函数,对象等? 我将对此保留自己的想法,因为我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