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ule 起源
2002年05月13日 一个叫做 Merkur 的人,他不满意当时的 eDonkey2000 客户端并且坚信他能做出更出色的 P2P 软件,于是便着手开发。他凝聚了一批原本在其他领域有出色发挥的程序员在他的周围,eMule 工程就此诞生。他的目标是将 eDonkey 的优点及精华保留下来,并加入新的功能以及使图形界面变得更好。他们甚至无法想象这东西将决定着……
从今天起,eMule 已是世界上最大并且最可靠的点对点文档共享的客户端软件。感谢开放源代码的政策,使许多开发人员能够对这个工程有所贡献,从而使发布新版本显得更有效率。
eMule 表示什么?
"eMule" 这个名称来源于一个动物——“骡”,不知道什么原因他和驴子很相似。:-)
VeryCD 版 eMule 特色
VeryCD 中文版不但继承了英文原版的所有特色,更在贴合中国网民使用习惯的基础上汉化 eMule,使原本复杂专业的软件用起来得心应手。至今,VeryCD 中文版 eMule 已是全国最普遍使用的 P2P 软件,每月下载量超过300万次,同时在线超过400万用户!每逢热门资源,VeryCD 用户都能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下载。
VeryCD 已有自己的 eMule 开发团队,并且会日益扩大规模。在保持与官方版本第一时间同步更新的基础上,力争做出自己的特色,将 P2P 精神燎原于神州大地!
eMule 与其他 P2P 软件相比的优点及特色
P2P 定义
KKP2P是 "peer-to-peer" 的缩写,peer 在英语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义。这样一来,P2P也就可以理解为“伙伴对伙伴”的意思,或称为对等联网。目前人们认为其在加强网络上人的交流、文件交换、分布计算等方面大有前途。
KK简单的说,P2P 直接将人们联系起来,让人们通过互联网直接交互。P2P使得网络上的沟通变得容易、更直接共享和交互,真正地消除中间商。P2P 就是人可以直接连接到其他用户的计算机、交换文件,而不是像过去那样连接到服务器去浏览与下载。P2P 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改变互联网现在的以大网站为中心的状态、重 返“非中心化”,并把权力交还给用户。 P2P 看起来似乎很新,但是正如 B2C、B2B 是将现实世界中很平常的东西移植到互联网上一样,P2P 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都按照 P2P 模式面对面地或者通过电话交流和沟通。
KK即使从网络看,P2P 也不是新概念,P2P 是互联网整体架构的基础。互联网最基本的 协议 TCP/IP 并没有客户机和服务器的概念,所有的设备都是通讯的平等的一端。在十年之前,所有的互联网上的系统都同时具有服务器和客户机的功能。当然,后来发展的那些架构在 TCP/IP 之上的软件的确采用了客户机/服务器的结构:浏览器和Web服务器,邮件客户端和邮件服务器。但是,对于服务器来 说,它们之间仍然是对等联网的。以email为例,互联网上并没有一个巨大的、唯一的邮件服务器来处理所有的 Email,而是对等联网的邮件服务器相互协 作把email传送到相应的服务器上去。另外用户之间 Email 则一直对等的联络渠道。
KK事实上,网络上现有的许多服务可以归入 P2P 的 行列。即时讯息系统譬如 ICQ、AOL Instant Messenger、Yahoo Pager、微软的 MSN Messenger 以及国内的 腾讯QQ 是最流行的 P2P 应用。它们允许用户互相沟通和交换信息、交换文件。用户之间的信息交流不是直接的,需要有位于中心 的服务器来协调。但这些系统并没有诸如搜索这种对于大量信息共享非常重要的功能,这个特征的缺乏可能正为什么即时讯息出现很久但是并没有能够产生如 Napster这样的影响的原因之一。
GNU GPL
eMule 遵循 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开发,任何人都可以永久免费安装使用,并且可以在符合 GPL 复制、散布与修改的条款与条件 下发布 eMule VeryCD 版。
GPL协议简述:
一般地,您没有必要耐心阅读原版的GPL协议(单击此处阅读简体中文非官方译本),因为 GPL 无非交待了几个原则:
确保软件自始至终都以开放源代码形式发布,保护开发成果不被窃取用作商业发售。任何一套软件,只要其中使用了受 GPL 协议保护的第三方软件的源程序,并向非开发人员发布时,软件本身也就自动成为受 GPL 保护并且约束的实体。也就是说,此时它必须开放源代码。
GPL 大致就是一个左侧版权(Copyleft,或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版责”等)的体现。你可以去掉所有原作的版权 信息,只要你保持开源,并且随源代码、二进制版附上 GPL 的许可证就行,让后人可以很明确地得知此软件的授权信息。GPL 精髓就是,只要使软件在完整开源 的情况下,尽可能使使用者得到自由发挥的空间,使软件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无论软件以何种形式发布,都必须同时附上源代码。例如在 Web 上提供下载,就必须在二进制版本(如果有的话)下载的同一个页面,清楚地提供源代码下载的链接。如果以光盘形式发布,就必须同时附上源文件的光盘。
开发或维护遵循 GPL 协议开发的软件的公司或个人,可以对使用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但还是一句老话——必须无偿提供软件的完整源代码,不得将源代码与服务做捆绑或任何变相捆绑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