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从OracleDocGenericMethod中阅读有关泛型方法的信息。当比较指出何时使用通配符以及何时使用通用方法时,我对此感到非常困惑。引用文档。
interface Collecthtml" target="_blank">ion<E> {
public boolean containsAll(Collection<?> c);
public boolean addAll(Collection<? extends E> c);
}
我们可以在这里使用通用方法:
interface Collection<E> {
public <T> boolean containsAll(Collection<T> c);
public <T extends E> boolean addAll(Collection<T> c);
// Hey, type variables can have bounds too!
}
[…]这告诉我们类型参数正在用于多态。它的唯一作用是允许在不同的调用站点使用各种实际的参数类型。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通配符。通配符旨在支持灵活的子类型化,这就是我们在此要表达的内容。
我们难道不认为像通配符一样(Collection<? extends E> c);也支持某种多态性吗?那么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通用方法的使用被认为不好呢?
它继续说,
通用方法允许使用类型参数来表示方法的一个或多个参数的类型和/或其返回类型之间的依赖性。如果没有这种依赖性,则不应使用通用方法。
这是什么意思?
他们举了例子
class Collections {
public static <T> void copy(List<T> dest, List<? extends T> src) {
...
}
[…]
我们可以以另一种方式编写此方法的签名,而根本不使用通配符:
class Collections {
public static <T, S extends T> void copy(List<T> dest, List<S> src) {
...
}
该文档不鼓励使用第二种声明,而是提倡使用第一种语法?第一个和第二个声明之间有什么区别?两者似乎都在做同一件事?
有人可以照亮这个区域吗?
在某些地方,通配符和类型参数执行相同的操作。但是在某些地方,你必须使用类型参数。
如果要对不同类型的方法参数强制执行某种关系,则不能使用通配符来实现,而必须使用类型参数。
以你的方法为例,假设你要确保传递给方法的srcand dest列表copy()应为相同的参数化类型,则可以使用如下类型的参数来做到这一点:
public static <T extends Number> void copy(List<T> dest, List<T> src)
在这里,你可以确保dest
和src
都具有相同的参数化类型List
。因此,将元素从复制src
到是安全的dest
。
但是,如果你继续更改使用通配符的方法:
public static void copy(List<? extends Number> dest, List<? extends Number> src)
它不会按预期工作。在第二种情况,你可以通过List
使用通配符和类型参数之间的其他一些区别是:
public void print(List<? super Integer> list) // OK
但你不能使用类型参数:
public <T super Integer> void print(List<T> list) // Won't compile
我正在阅读OracleDocGenericmethod中的泛型方法。当它说什么时候使用通配符和什么时候使用泛型方法时,我对比较感到很困惑。引用文档。 我们本可以在这里使用通用方法: [...]这告诉我们类型参数正被用于多态;它的唯一作用是允许在不同的调用站点使用各种实际的参数类型。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使用通配符。通配符旨在支持灵活的子类型,这就是我们在这里试图表达的。 我们不觉得像《代码》(Col
我正在用Spring web-flux和Reactor一起使用,对我来说,不清楚RestController方法何时返回
我和我的团队一直在使用Spring boot开发一系列微服务。由于服务经历了JUnit和Spring Boot升级(我们现在使用的是Spring Boot 2和JUnit 5),不同开发人员实现的不同JUnit现在使用不同的模式: @扩展为 今天,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我们真的需要它们来进行单元测试还是嵌入到一些新的Spring Boot注释中?
我有一个Employee类,它有如下3个字段。 为此,我希望根据员工姓名(empName)排序,如果多个员工的姓名相同,则根据员工id(empId)排序。 为此,我编写了一个自定义比较器,使用java.util.比较器如下所示。 我已经创建了8个Employee对象并添加到ArrayList中,如下所示。 并使用上述比较器对列表进行如下排序。 它工作得非常好。但这可以使用类似的方法来完成,如下所示
问题内容: 这是来自 HeadFirst Java的 :(第575页) 这个: 做与此相同的事情: 所以这是我的问题:如果它们完全相同,我们为什么不写 要么 另外,什么时候使用?是有用的?而不是使用泛型的方法声明(如上所述)中的T或用于类声明?有什么好处? 问题答案: 之间的最大区别 和 是在前一种方法中,您可以在方法中将“ T”作为给出的具体类。在第二种方法中,您无法执行此操作。 这里有一个更复
问题内容: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将使用异常来检查代码中的条件,我想知道何时才是使用断言的适当时间? 例如, 您能指出断言如何适合这里吗?我应该使用断言吗? 似乎我从未在生产代码中使用断言,而仅在单元测试中看到断言。我确实知道,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可以像上面一样使用异常来进行检查,但是我想知道“专业”地执行异常的适当方法。 问题答案: 断言应用于检查不应发生的事情,而异常应用于检查可能发生的事情。 例如